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浙水院〔2018〕5号),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减免条件
详见我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本人在5月25日之前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应用进行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申请表中须详细写明上一学年获得的各类资助的额度(不含国家助学贷款);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学生困难认定情况,认真核实,严格审查,提出学费减免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6月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减免名单和等级,并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定后,实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