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刘怡同志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转正条件。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刘怡同志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表)。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党员和同学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党支部、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预备期时间 | 拟转正时间 |
1 | 刘怡 | 女 | 汉族 | 水文17-1班 |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2021年7月1日 |
联 系 人:沈伟坚(实验南楼507)
联系电话:86929242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水文支部委员会(学院党委代章)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