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来源: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09-19浏览次数:647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申请条件。

推荐及名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按专业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名额划分如下表。评选按专业打通,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考虑;单项奖学金评选21人,在全院范围内优先考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石榴籽”奖学金评选6人,在全院少数民族学生范围内综合考虑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方面,择优推荐。


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划分

班级

专业

专业人数

一等奖学金    学生总数2%  

二等奖学金     学生总数10%

三等奖学金   学生总数15%

农水18-1

18级农水

63

1

6

9

农水18-2

水工18-1

18级水工

136

3

14

20

水工18-2

水工18-3

水工18-4

港航18-1

18级港航

58

1

6

9

港航18-2

水文18-1

18级水文

39

1

4

6

农水19-1

19级农水

64

1

6

10

农水19-2

水工19-1

19级水工

141

3

14

21

水工19-2

水工19-3

水工19-4

港航19-1

19级港航

64

1

6

10

港航19-2

水文19-1

19级水文

37

1

4

6

农水20-1

20级农水

76

1

8

11

农水20-2

水工20-1

20级水工

135

3

13

20

水工20-2

水工20-3

水工20-4

港航20-1

20级港航

67

1

7

10

港航20-2

环境20-1

20级环境

38

1

4

6

水文20-1

20级水文

37

1

4

6

水工s20-1

20级水工(专升本)

82

2

8

12

水工s20-2

总计

1037

21

104

156

五、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手机登录易班)向所在班级提出在线申请。

(二)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三)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