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来源: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463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1、推荐及名额(38名)

学校分配水利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38名,现根据各专业总人数划分名额,详见下表。

  

专业

按专业人数分配专业总名额

各年级各专业名额

备注

18级农水

8

2

19级农水

3

20级农水

3

18级水工

15

5

19级水工

5

20级水工

5

18级港航

7

2

  

  

  

剩余2个名额按年级专业打通,综测高者得。

19级港航

2

20级港航

2

18级水文

4

1

19级水文

1

20级水文

1

20级环境

1

1

20级水工(专升本)

3

3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专业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同专业内综合测评分数高者优先考虑。

(二)省政府奖学金材料要求。申请学生“在水E方”学工系统内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

(三)在各专业推荐基础上,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定

(四)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