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来源: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时间:2021-11-12浏览:472设置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内部生机和活力,促进学生会组织取得更好更大的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实际,拟定于202111月下旬召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会议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不断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谱写青春华章!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一)拟邀请校团委、学院党委领导、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出席大会;

(二)总结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的工作,讨论和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代表名额分配

学代会代表数额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构成方案,本次大会拟按照全院学生总数的8%选举产生学生代表,适当兼顾年级、男女团员代表比例。

四、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理;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敢说真话;能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和要求。

(二)代表产生办法:由学院各班级,院团委、院学生会各部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五、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组成方案

(一)根据学生会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新一届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拟定8名委员组成。

(二)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按照差额比例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拟定为10名。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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