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共青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来源: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时间:2021-11-12浏览:491设置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反复酝酿,拟定于202111月下旬召开共青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

本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求实”为宗旨,以“勇担时代大任,争做奋进水利人”为主题,以“奋斗青春”为目标,选举产生共青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团结带领全院团员,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三)讨论和确定共青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制度。

三、大会代表组成及产生办法:

(一)团代会代表数额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构成方案,本次大会团员代表按全院团员总数的11%选举产生,适当兼顾年级、男女团员代表比例。

(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团支部选举产生。各基层团支部需按时召开团员大会,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教工代表由全体教工团员选举产生;学生代表由各团支部、班级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四、团委委员会组成及选举办法:

经院党委建议,团委委员会拟由9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教工)、挂职副书记1名(教工),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团委委员由上届团委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基础上,提出11名候选人,报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团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共青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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