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公布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专业教研室: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20号)和《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徐存东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王维汉担任,组员有周建芬、段永刚、卢德宝、谢华伟、温新丽、陈冬云等组成。
二、日程安排
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
第7学期 | 第8周 (11月5日前) | 学院成立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 (1)跨专业教研室的指导教师将选题提交毕业生所属专业教研室统筹安排;(2)每位指导老师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3)一人一题,选题避免与近3届毕业设计(论文)雷同。 |
第11周 (11月26日前) | 水工专业提交本专业(四年制)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 ||
第15周前 (12月24日前) | 水工专业(四年制)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 ||
15-17周 (1月7日前) | 农水、水文、港航、水工(专升本)专业提交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 ||
第8学期 | 第1-2周 (3月4日前) | 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并上传平台,教研室组织审定。 | (1)题目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周后不允许再次进行修改;(2)学生撰写周记,指导教师批阅并填写记录表。 |
第6周 (4月1日前) | 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 | ||
第11周 (5月6日前) | 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 | 答辩分组情况、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并录入平台。 | |
第12周 (5月14日前) | 论文查重通过,2位指导教师评阅,先行进行答辩 | ||
第13周 (5月20日前) | 学院组织答辩资格审查,第二批答辩 | ||
第16周 (6月10日前) | 专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工作小组审定毕设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
第17周 (6月17日前) | 工作总结,材料存档。 |
三、工作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影响一流专业建设成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评价的重要依据,希望各教研室高度重视,尽早准备,按时、保质完成。
2、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请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浙水院〔2019〕120号)和《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文档及示范案例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文档及示范案例.zip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