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浙水办科〔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调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利科技计划项目调查备案
(一)调查备案范围
调查备案范围为2020年下达的厅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等,详见《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调查备案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设定内容,通过打开浙政钉-浙水安澜-水政务协同-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或输入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应用地址(网址:https://kjgl.zjdyit.com),于
2.不符合《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整改计划。对2020年以前下达的已备案项目,有新内容补充修改的,项目负责人可一并上报备案。
3.未按时完成调查备案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2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
二、2022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厅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教学、科研、设计、建设、使用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为加快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两个先行省”作出水利科技新贡献,申报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水利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浙江水网建设、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数字化改革先行、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六个方面(附件3)。
2.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一批系统指导和引领我省高质量高标准实施海塘安澜工程的重大科研成果,特设“海塘安澜工程带科研”专题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见实施方案(附件4)。
3.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书研究内容紧密围绕水利科技重点支持方向或“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带科研”专题项目实施方案,无关申报书不予推荐。
近三年内已承担过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的、近三年内累计承担3项及以上厅级科研项目者,不得申报水利科技计划一般类项目;近三年内有各类科研项目逾期未结者(含无故延期和办理延期手续后仍逾期未结),不得申报此次项目。
4.各申报单位申报数不得多于5项(水环学院不得多于10项)。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人通过打开浙政钉-浙水安澜-水政务协同-科技项目管理应用或输入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应用地址(网址:https://kjgl.zjdyit.com)填写《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5)。为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书的第四项至第十项内容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6点。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用户首次登陆平台申报项目,请先注册开户。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书签章页(合作单位盖章、承诺书和初审意见部分)和项目汇总表(需盖章)一式一份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科技处。签章页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知情同意,如有合作单位需要盖章。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沈晓红;联系电话:86929153(88153)。
附件4 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带科研”专题项目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