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科研系统中科研业绩统计确认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科研系统中科研业绩统计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时间:2024-03-07浏览:92设置


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校内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现开启科研系统中科研业绩统计确认工作,相关说明如下:

 1.教师个人业绩确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

 (1)教师登陆科研系统,查看计分结果。

 (2)若对计分结果无异议,点击提交确认。

 (3)如有因遗漏或未通过审核的科研业绩,请及时添加或修改后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科研秘书点“重新计算”按钮后确认,否则,教师看不到更新的结果。

 2.其他存在异议的业绩勘误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

 勘误清单内容仅限于符合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但科研系统考核模块无法赋分的业绩。请填写《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科研业绩遗漏或勘误清单》(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反馈,电子版发给沈晓红,纸质版盖章交至1211办公室。

 3.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科研业绩汇总清单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说明:

 (1)由科技处统一检索的论文,请教师尽快录入科研系统,待开具检索报告后由科技处后台将报告录入系统,并审核。  

 (2)科研成果类业绩分不按贡献率,由排名第一的教师进行分配。需要分配的请排名第一的教师填勘误表。

 (3)“加分项”由科技处勘误后填写,其他业绩分按照系统的计算的得分填写。


 4.其他。

 校内津贴科研工作量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浙水院党〔2021〕13号)执行,文件可查看科技处【政策法规】栏目。

 本次确认所有在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的科研业绩总分,如有需用作第五轮考核的业绩分,汇总后再做统一核减,核减安排等下一步通知。

 各模块科研业绩审核联系人:沈晓红(纵向科研)、徐巧玲(横向科研)、王新雪(科研成果)。



                                                               科技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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