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怡雯来源:发布时间:2025-03-04浏览次数:156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开展水利工程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水利学院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2.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省优毕业生需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班级

省优秀毕业生

省优秀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

水工21-1

1

2

6

水工21-2

1

6

水工21-3

1

6

水工21-4

1

6

农水21-1

1

1

6

农水21-2

1

6

水文21-1

1

1

5

水文21-2

1

5

港航21-1

1

1

5

港航21-2

1

5

水工s23-1

1

1

6

水工s23-2

1

5

水工s23-3

1

5

注:若班级有名额多余,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回收名额进行二次分配,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四、工作要求

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水利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命名于2024年3月5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1918386504@qq.com。

五、评选程序

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审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汇总表格。

(二)各班按规定程序,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班级划分名额,确定本班推荐人选,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水利工程学院

2025年3月4日


     水利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