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科建设,优化学科资源配置,切实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水院〔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划拨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方案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造与管理、水文学及水资源管理、智慧水利、农业水土、河口海岸治理五个学科方向各划拨学科建设经费,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建造与管理、水文学及水资源管理、智慧水利、河口海岸治理划拨5.0万元,农业水土按校级一流学科建设经费要求划拨10.0万元。
二、经费使用要求
本年度学科经费优先支持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具体资助内容包括:
1.骨干教师学术专著的出版费用,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出版费用的30%。
2.骨干教师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单篇资助上限为1.0万元/篇。
3.骨干教师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资助为2.5万元/项,“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奖项或全国性行业科研奖励”为5000元/项。
4.对骨干教师获得授权的专利,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项。
5.“申硕”工作相关的运行费用。
注:以上成果均须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论文类)或第一完成人。
三、其他说明
1.原则上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销手续,实际以计划财务处通知为准。
2.当年同类资助至多申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