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水院〔2019〕179 号)规定,详见附件一。现决定开展 2022/2023 学年学生导师考核和新一期学生导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年7月聘任的学生导师,详细名单见附件二。考核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底,离职或出国半年的情况属于自动解聘,不用考核。请符合考核的学生导师填写附件三表格于6月25日前发至邮箱468165865@qq.com。表格内容作为评选本年度优秀导师的依据之一。
二、学生导师新聘两年一次,新一轮导师聘任今年进行。选聘硬条件需要中级职称或博士,导师分为三个类型,科技导师、社团导师、生涯导师,所带学生和团队人数有具体要求,请参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水院〔2019〕179 号),详见附件一。请符合要求并有意担任新一轮导师的老师填写附件四表格于6月25日前发至邮箱468165865@qq.com。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