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实验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21号)要求,本学期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验计划填报已经开始,填报要求如下:
1.实验计划包括在本学院实验室及借用外学院的实验室开展的所有实验。
2.实验计划要求明确具体实验项目名称,实验日期及实验节次,实验编码可不填写。后续填报老师注意使用同一实验室不要有时间冲突。
3.实验计划在学院浙政钉上传文件2023-2024-2水环学院实验计划(在线编辑)2024.2.23.xls上在线编写。
4.实验计划要求在2024年3月6日之前在线填报完成,以便学院实验室完成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申报。
学院实验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