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和我校实际情况调整如下:
1.推荐名额:在原有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补充推荐2人。
2.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申报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水利学院国家奖学金报名表(第二批)》(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Word版,1500-2000字)、校级及以上获奖材料,于11月3日18点前提交材料至QQ:1918386504,联系人学习部陈梦丹,逾期不候。
评审程序:
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评选,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二)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提出,学院奖助评审工作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